刑事辩护词辩论引用证据和法律要准确无误。律师必须熟悉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在具体引用时做到精确、恰当,不能模棱两可、牵强附会。论证逻辑缜密、说理透彻。律师应当围绕观点讲事实、依法律、明道理,应当具备严谨的法律逻辑,不能泛泛而谈、空洞无物。语言规范、用词贴切。律师书写法律文书要用语规范,浦东新区初审刑事辩护委托,采用法言法语,避免使用通俗的白话和有歧义的词语。刑事控告肉眼可见的价值中心只有一个,就是刑事立案,浦东新区初审刑事辩护委托。但刑事控告不一定能立案,也就是不一定能看到效果;而反观刑事辩护,由于辩护的价值是多元化的,即便没办法看到取保、缓刑、无罪之类的价值,律师的劳动还是能让大多数当事人和家属感受到在权利保障、亲情传递和法律咨询方面的价值,浦东新区初审刑事辩护委托。早年,刑事辩护人多倾向于做无罪辩护,其实那是特定历史时期才有效的一种手段。浦东新区初审刑事辩护委托
刑事辩护词是在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说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适用非监禁刑等的书面意见。律师在拟定辩护方案后,应将具体观点书面化、系统化,形成观点正确、论据充分、条理清晰、层次分明的书面意见。实践中,法庭组织控辩双方辩论的机会有限,刑事辩护词是表达律师观点的重要载体,是辩护的重要组成内容。刑事辩护词的基本要求: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辩护律师的立场与公诉人、审判人员显然不同,但同样需要实事求是地为被告人作无罪、罪轻的辩护,不得随意歪曲事实,不得违背法律的基本适用规则和内涵。 浦东新区初审刑事辩护委托事刑事辩护律师的有效质证,可以降低甚至否认公诉人对有罪、罪重事实的证明。
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法定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的案件,不具有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空间,因此不需要适用刑事和解制度,而对于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则更需要通过刑事和解制度达到减轻处罚的结果,因为这样的案件是需要具备特定的法定减轻、从轻处罚情节方可对其减轻处罚。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刑事和解制度,往往可以把刑罚从对应量刑幅度中的极高一档降低到极低一档,比如将故意伤害案件中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个量刑幅度,通过刑事和解减轻为有期徒刑三年。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一开始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可以聘请律师","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两院三部一委"发布的实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一步要求"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有害品犯罪、贪图便宜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这里的"应当"是要求办案机关必须在四十八小时或五日以内作出安排。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这一规定尚未得到认真的落实,具体表现在:办案机关以种种借口无限拖延;非涉密案件还要层层审批;不允许单个律师会见;以本案涉及国家机密为由不准会见;在会见场所秘密安装摄录设备;限定会见时间和次数,控制问话内容等,使律师在行使法律赋予的会见权时步履维艰,会见制度形同虚设。案件事实辩护:正面论述和证明一个和公诉机关提出的案件事实不同的被告人的具体行为。
辩护律师在开庭前的调查取证阶段将卷中证据材料出示给被告人,以便核实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而根据被告人的意见及为此提供的证据线索进行调查,力求在庭审时准确表达质证意见,使案件真实、客观准确或恢复原貌,此乃一个负责任的律师应当履行的义务。然而时至现在,仍有部分检察人员甚至律师认为,此举涉嫌泄密。这种认识使刑事辩护律师在实际工作中产生了很大困扰,影响了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积极性。可以向被告人出示案卷材料的法律依据。辩护人可以在起诉阶段、甚至于可以在侦查阶段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上海有效刑事辩护权限
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应该积极主动帮助被告人提出和被害人和解的请求。浦东新区初审刑事辩护委托
法律适用辩护:指辩护律师对控方提出的事实认定不持异议,但就该事实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犯罪性质,定罪量刑等提出与公诉机关不同的抗辩意见。非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彼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但符合另一个刑事责任较轻的罪名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涉嫌一个刑责较轻的犯罪。定罪量刑辩护。浦东新区初审刑事辩护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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